汪机(1463-1539),字省之,明代安徽祁门人,因世居祁门石山,所以也称其为汪石山或“石山居士”。汪氏一生著书颇丰,有记载的达14种之多。有《脉诀刊误补注》、《石山医案》、《重集读素问抄》、《运气易览》、《针灸问对》、《外科理例》、《痘治理辨》、《推求师意》以及《伤寒选录》等。
温病学的发展,经历了由《内经》“伏气”温病的认识,再到“新感”温病的认识过程。现代大多数学者认为汪机是“新感温病”说的首创者,本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本着“辨彰学术,考镜源流”的宗旨,对后人有关汪机首创“新感温病”说的文献以及汪氏本人相关文献进行梳理、考证、比较与评判,试图还原事实原貌,从而做出较为公允的史学判定。
1.相关文献的考证
根据文献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分为近现代和古代两个部分。近现代文献主要涉及认为汪氏为“新感温病”名称的首倡者或之一学说的首创者;古代文献包括汪氏著作的原文以及后人引述其原文内容的部分。下面将搜集到的这两部分文献分别陈述如下,以供进一步的比较与评判。
1.1近现代相关文献资料
关于汪氏论述中有“新感温病”字样记载的最早文献,当属1911年何廉臣在陆懋修(九芝)修订的戴天章(北山)《广温热论》基础上,重新补注撰写的《重订广温热论》中的内容。书中说道:“汪氏证治要诀云:温与热有轻重之分,故仲景云:若遇温气,则为温病,更遇温热,则为温毒。热比温为尤重故也。苟但冬伤于寒,至春而发,不感异气,名曰温病,病稍轻。温病未已,更遇温气,变为温毒,亦可名曰温病。如冬之伤寒,秋之伤湿,夏之伤暑相同。此新感之温病也。以此观之,是春之病温有三种不同:有冬伤于寒,至春发于温病者;有温病未已,更遇湿气则为温病与重感温气,相杂而为温病者;有不应冬伤于寒,不因更遇温气,只于春时感春温之气而病者,若此三者皆可名曰温病,不必各立名色,只要辨其病源之不同而已。此石山之论温热也”[1]。之后文献中,肯定汪机首创或正式提出或首先指出或明确提出“新感温病”者,有浙江省中医研究所编著的《温疫论评注》,其中说道:“汪氏首创‘新感温病’之说”[2]。南京中医学院主编的《温病学》统编教材(4版),在绪论中写道:“直至金元以后,才有新
感温病之说的产生,代表性的论述见于明代汪石山的《证治要诀》。他说:‘有不因于冬伤于寒而病温者,此特春温之气,可名曰春温。如冬之伤寒,秋之伤湿,夏之伤暑相同,此新感之温病也’。自此之后,温病便分成了新感温病与伏邪温病两大类”[3]。再有吴越人氏的“正式提出新感温病的名称似始于明代汪石山”[4]。张德超氏的“至明代汪石山始明确提出新感温病之名称。他谓‘苟但伤于寒,至春而发,不感异气,名曰温病,病稍重,此伏气之温病也;亦有不因冬月伤寒而病温者,此特春温之气,可名曰春温……此新感之温病也’”[5]。郝恩恩氏的“汪机首先指出,‘有不因冬伤于寒而病温者,此特春温之气,可名曰春温。如冬之伤寒,秋之伤湿,夏之伤暑相同,此新感之温病也’。……这是一种有创造性的见解”[6]。董锡玑氏的“明代汪石山在此基础上更有发挥,并明确提出‘新感温病’之名称”[7]。周永学氏的“明代汪石山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新感温病一词”[8]。孙浩氏的“至明代汪石山氏提出新的论点:‘有不同于冬伤寒而病温者,此特春温之气可名曰春温……此新感温病也’”[9]等。
1.2古代相关文献资料
既然是汪氏的观点,自然要以汪氏著作的内容为基本依据。遍览汪氏12种存世著作中,只有在《伤寒选录・卷六・温毒》一节中有此文字。据郑金生氏考证,《伤寒选录》一书在“我国清代中后期的书目中,没有再见到著录汪氏伤寒书”,只有在之前的清・黄虞稷(1624-1691)“《千顷堂书目》云有‘汪机《伤寒选录》’……此后《重修安徽通志艺文志》也著录有‘《伤寒选录》,汪机著’。……但日本丹波(多纪)元胤《医籍考》却著录了汪氏此书,并收藏了该书的自序和凡例”[10]。从吴有性《温疫论・诸家温疫证误》中所引述汪氏文献来看,当时汪氏的《伤寒选录》在世面上还能见到。现将中国古籍出版社2002年据日本国立公文书馆内阁文库所藏明万历三年(1575)敬贤堂刻本影印本中的内容摘录于此:“愚谓温与热有轻重之分。故仲景云:更遇温气则为温病,若遇湿(疑为‘温’)气则为温毒,热比温为尤重故也。苟但冬伤于寒,至春而发,不感异气,名曰温病,此病之稍轻者也。温病未已,更遇温气,变为温病,亦可名曰温病,此病之稍重者也。《伤寒例》以再遇温气名曰温疫。又有不应冬月伤寒,至春而病温者,此特感春温之气,可名曰春温,如冬之伤寒,秋之伤湿,夏之中暑相同也。以此观之,是春之病温有三种不同:有冬伤于寒,至春发于温病者;有温病未已,更遇湿(疑为‘温’)气则为温病,与重感温气,相杂而为温病者;有不因冬伤于寒,不因更遇温气,只于春时感春温之气而病者。若此三者,皆可名为温病,不必各立名色,只要知其病源之不同也”[11]。
有关汪氏的这段论述文字,除了汪氏的著作,后世中尚存的与其著作年代最近的,当属吴有性《温疫论》中“诸家温疫正误”篇的内容。其摘录汪机论述文献为“汪云:愚谓温与热有轻重之分。故仲景云:若遇温气则为温病。(此处有吴氏注语,为了便于开展与汪氏文献的比较,今从略)更遇温热气即为温毒。热比温尤重故也。但冬伤于寒,至春而发,不感异气,名曰温病,此病之稍轻者也。温病未已,更遇温气,变为温病,此病之稍重者也。《伤寒例》以再遇温气名曰温疫。又有不因冬伤于寒,至春而病温者,此特感春温之气,可名春温。如冬之伤寒,秋之伤湿,夏之中暑相同也。(此处有吴氏注语,今从略)以此观之,是春之温病有三种不同:有冬伤于寒,至春变为温病者;有温病未已,再遇温气而为温病者,有重感温气相杂而为温病者;有不因冬伤于寒,不因更遇温气,只于春时感春温之气而病者。若此三者皆可名为温病,不必各立名色,只要知其病原之不同也”[12]。比较其他《温疫论》版本内容,均如此引述。
2.几点质疑
在对上述古今文献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本人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2.1 关于引述原文出处的质疑
在近现代文献中,绝大多数没有交代这一段文字是源于汪氏何种医籍原文,仅有何氏的《重订广温热论》以及南京中医学院主编的《温病学》教材中提到源于汪氏《证治要诀》。从时间上来看,《温病学》教材中的引述文献要晚于《重订广温热论》。就其内容来看,《温病学》的作者有引述自《重订广温热论》原文的可能。而考遍汪氏医著,并没有书名为《证治要诀》的,也没有卷篇章节有此名称的,不知何氏之书中文献出处的由来,所据何来?李洪涛氏考证认为“《证治要诀》乃明戴元礼撰”,并且指出《证治要诀》中并 “无相应记述”[13]。由此可见,出自汪氏《证治要诀》一说,疑系《重订广温热论》之张冠李戴,而《温病学》一书,也有未经考证、盲目引用之疏漏。
2.2 关于引述文献内容的质疑
在汪氏之后引述其原文较为全面具体的,目前已知的有吴有性之《温疫论》(郑重光的《温疫论补注》中的内容与吴氏的一致)和何廉臣之《重订广温热论》。现在将吴氏和何氏所引述的文献与汪氏的原文内容做一比较就能较为清楚地发现问题的所在。首先来看吴氏所引内容与汪氏原文的内容,两者内容几乎相同,细微之处在于有些用词的差异,即在“仲景云”后的一句话。汪氏为“更遇温气则为温病,若遇湿气则为温毒,热比温为尤重故也”;而吴氏为“若遇温气则为温病,更遇温热气即为温毒,热比温尤重故也”。从“热比温(为)尤重故也”来分析,汪氏原文表述的意思,不如吴氏的表述得更加清晰和准确。可能是吴氏在抄录时觉得汪氏此句是要表达热比温要更高一个程度,显然,“湿气”不能准确地表达“热比温尤重”的意思,故而进行了一点修改,这是有可能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其他文字差异不大。
但是若将何氏书中所引之文与汪氏原文比较,则可以看出两者的不同之处较多,尤其是关键之处的差异性更大。何氏书的引文中,除了缺少《伤寒例》的内容外,更关键的是在“如冬之伤寒,秋之伤湿,夏之中暑”后,多出了一句“此新感之温病也”以及全文最后一句“此石山之论温热也”。依据汪氏《伤寒选录》原文及《温疫论》诸多版本内容来看,均无这两句。那么,是不是何氏本人或其所引之文的书的作者对汪氏所述内容的一种评按语呢?这个问题可以从何氏引文的最后一句中找到答案。最后一句是“此石山之论温热也”,很显然,这句是对上面所引述的汪氏观点内容的总体评判,是一个总结语。而“此新感之温病也”这句话,与此句的语气和体例相似,再结合汪氏原文中并没有此句的事实,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此新感之温病也”是何氏个人或是所引文献的作者本人对汪氏所述内容的一个评判按语。当然,若仅从作者根据汪氏原文内容做出自己的评判来说,其在此所加“此为新感温病也”的按语也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关键的问题是,何氏并未按常理将评判语以“何按”或“某按”或小字等形式来与汪氏原文截然区分开来,而是混同于汪氏原文形式一并发表出来,加之《温病学》教材疏于考证,轻率地据此得出汪机为“新感温病”说提出者的结论,从而更加影响了后世学者的判断。可以说,形成现代学者得出汪机为“新感温病”名称首倡者或这一学说首创者的误判局面之始作俑者,当属何氏《重订广温热论》;对其推波助澜者非《温病学》教材莫属。这种局面,恐怕也是何氏未曾料到的。
2.3 关于汪氏为“新感温病”说首创者的质疑
关于汪氏书籍中是否写有“新感温病”字样的问题,上面已经有了结论。那么,汪氏原文中是否具有能够充分证明其为“新感温病”说首创者的内容呢?
我们再对汪氏的原文进行剖析。汪氏的原文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讨论温病温与热之轻重不同。即“愚谓温与热有轻重之分,故仲景云:更遇温气则为温病,若遇湿(温)热则为温毒,热比温为尤重故也。苟但冬伤于寒,至春而发,不感异气,名曰温病,此病之稍轻者也;温病未已,更遇温气,变为温病,亦可名曰温病,此病之稍重者也”。二是定义“春温”。即“又有不应冬月伤寒,至春而病温者,此特感春温之气,可名曰春温,如冬之伤寒,秋之伤湿,夏之中暑相同也”。三是归纳春温的种类。即“以此观之,是春之病有三种不同,有冬伤于寒,至春发于温病者;有温病未已,更遇湿(温)气则为温病,与重感温气,相杂而为温病者;有不应冬伤于寒,不因更遇温气,只于春时感春温之气而病者”。四是提出对三种春温病的处理原则。即“若此三者,皆可名为温病,不必各立名色,只要知其病源之不同也”。
从内容上看,我们不能否认,这段文字中确实包含了“新感温病”的内涵。但是,从汪氏所叙述的四个方面内容来看,并没有看出明显的主次和刻意突出的表达意思,唯一能够体现强调意思的地方,是最后那句带有原则性含义的话。而在对春温病的归纳分类上,汪氏基本上是在罗列春温的类型。因而,仅从行文上来理解,并不足以支持其为“新感温病”说首创者的论断。
3. 郭雍是“新感温病”说的首倡者
我们往前追溯,看看在汪氏之前有没有医家已经提出“新感温病”说。其实,早在北宋时期,研究伤寒病的医家们就已经注意到伤寒与温病的关系问题。庞安时在其《伤寒总病论》中说道:“当阳气闭藏,反扰动之,令郁发腠理,津液强渍,为寒所搏,肤腠反密,寒毒与荣卫相浑。当是之时,勇者气行则已,怯者则著而成病矣。其即时成病者,头痛身疼,肌肤热而恶寒,名曰伤寒。其不即时成病,则寒毒藏于肌肤之间,至春夏阳气发生,则寒毒与阳气相搏于荣卫之间,其患与冬时即病候无异。因春温气而变,名曰温病也”[14]。这些观点与王叔和《伤寒例》是一致的。后又列出“热病”、“中风”、“湿温”、“风温”等病因病机特点,并认为“其病本因冬时中寒,随时有变病之形态尔,故大医通谓之伤寒焉”[14]。这里虽然并没有跳出《内经》“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以及《难经》“伤寒有五”广义伤寒的窠臼,但是在肯定前人的基础上已经进一步探讨了“伏气温病”的几种不同病因病机的温病类型,也认识到治疗上各有差异,“其暑病、湿温、风温死生不同,形状各异,治别有法”[14],这是一种进步。朱肱的《南阳活人书》中的相关论述观点也基本如此[15]。至南宋时期,这种观点又向前进了一步。郭雍在其《伤寒补亡论》(1181)中就较为明确地提出了“新感温病”的概念。其曰:“冬伤于寒,至春而发者谓之温病;冬不伤寒,而春自感风寒温气而病者,亦谓之温病;及春有非节之气中人为疫者,亦谓之温。三者之温自不同也”[16]。紧接着又进一步阐述,“或有冬不伤寒,至春自伤风寒而病者,初无寒毒为之根源,不得谓之伤寒,第可名曰温病也”[16]。这里就明确地将“冬不伤寒,至春自感风寒温气而病者,初无寒毒为之根源”之“新感温病”与“冬伤于寒,至春而发”之“伏气温病”区别开来,不仅如此,郭氏还指出此种温病与那种“及春有非节之气中人为疫”之温疫也有着本质的区别。至此,那种传统意义上的“伏气温病”之广义伤寒独占外感热病的旧局面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伏气温病论”与“新感温病说”和“温疫病说”共同构建外感热病的新局面。由此可知,郭氏“新感温病”说的提出要早汪氏300余年。也就是说,南宋的郭雍应是“新感温病说”的首先提出者或首倡者[17],而非汪机。
结语
我们从汪氏原文与近现代引用文字的比较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现代学者所引用的文献,均源于《重订广温热论》中引述的带有作者评按语的汪氏文献。又由于汪氏《伤寒选录》在国内一度缺失,人们失去了可靠的文献依据,从而导致错误的结论。事实证明,汪氏并没有提出“新感温病”的名称。尽管汪氏原文中有“新感温病”的内容,但是这并不足以支持“汪氏即为‘新感温病’说的首创者或首倡者”的论断;而早在南宋时期,郭雍就已经提出了“新感温病”说的观念。因而,汪氏为“新感温病”说的首创者或首倡者的史学判定并不成立。汪氏在温病学上的贡献主要在于其归纳和总结了春温病的三种类型,并提出了春温病在临床处理上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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